天才编辑 作者:o白野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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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登上作家榜首。玄原心高气傲,但对于这个大哥是真心佩服的。因此,听说京宇要找人狗尾续貂,不免大动肝火。

    当初四海把续作权力交给一个蔫了吧唧的小少年,他就持反对意见,现在依旧觉得续作是不可能的事。

    他噼里啪啦打了一行字:这他妈什么鬼主意?《浩荡纪》是什么级别的作品,随便找个阿猫阿狗来就能续写得了的么?高鹗续写红楼梦没见识过么?庸才给天才结尾,那叫狗尾续貂!徐静之又不是傻瓜,他会看不出么?

    一口咸:你不是阿猫阿狗啊,我觉得你可以,真的可以

    玄原一哽,他妈的这种时候拍什么马屁?!害得他发火都不能好好发挥!

    多维元素:连城一个做房地产的来买,你们也觉得行?这种傻逼条件只有你们会答应!你们为了钱脸都不要了么?!

    一口咸:是啊

    田恬也觉得这事儿其实有点黑白边缘的意味,可是他已经决定站在公司这一边。

    一口咸:没有办法啊。没有钱,公司会倒闭,《新绘》就会停刊。你三十多岁,可能不是看《新绘》长大的,但是对于我们这一代人来说,《新绘》陪伴我们度过了整个青春。我的初高中就在追十洲三海的连载,当时的那种触动,后来我在任何其他故事里都没有感受到过,可能就跟小鸭子破壳而出第一眼看到什么就是什么吧,人对于青春期看过的故事也会有印随,那是无法磨灭也无法取代的记忆。我对于故事的审美,最早是来自于这本杂志,我不想它就这么消失了。我刚知道四海纵横大大已经过世,《浩荡纪》再也不会有结局,说实话我虽然很伤心,但又有点庆幸

    他说话乱七八糟得没有条理,玄原忍不住问他:庆幸什么

    一口咸:庆幸我的玄原大大还活着

    玄原屏住了呼吸,一时之间不知道该说什么才好,就看到对面一行字一行字地打来,绵绵不绝。

    一口咸:我个人喜欢《尘烟笑》更胜过《浩荡纪》

    一口咸:《浩荡纪》是个坑,《尘烟笑》也是个坑

    一口咸:我本来也很埋怨,玄原大大怎么老也不填坑啊,但现在觉得,他还活着,而且活得很好,那也挺好的

    一口咸:我其实不喜欢这个工作啊工资少,事情多,到处受气,公司也要倒闭了,是个人都不会想干的。我也想走

    一口咸:但万一我走了,《新绘》就真的倒闭了呢?那感觉好像十洲三海的时代就真的结束了

    一口咸:以前大大们在《新绘》讲故事,我们在《新绘》听,《新绘》没有了,我们就都散了。万一玄原大大哪天心血来潮想回来写《尘烟笑》,他也找不到家了。

    一口咸:听说四海纵横大大是玄原大大的好兄弟,他要是在天有灵,也不会希望大家都走散了的,所以他应该不会责怪我们找人续写他的作品

    一口咸:你觉得怎么样?你能干么?

    ……

    田恬对玄原怀有很深的感情。

    虽说鸡蛋好吃不用去管下鸡蛋的是哪只母鸡,但是,如果有一个人创造出你奉若神明的角色,如果有一个人仅用纸笔就让你体会刻骨铭心的爱恨,甚至于他的一两句话重塑了你的三观,你是不可能对他置若罔闻的。作者之于读者的意义,是让你于平淡的生活外,看到另一种五彩斑斓的人生。

    正因为玄原提供了最绚烂的梦与理想,因此田恬难以将他仅仅视作产蛋的母鸡。田恬会为所有印有玄原笔名的东西买单,即使他明知道自己在吃土,而玄原在暴富。他那么想为他的玄原大神做点什么,即使他卑微、无能,所能贡献得寥寥,也希望他喜欢的作者能过得好。

    屏幕另一端,单总助默默递上纸巾。他们老总虽然面瘫又爱装逼,但泪点非常低,偶尔瞄到婆媳剧都能把自己看哭。

    玄原抹着眼睛,故作冷酷地吩咐道:“把接下去一个月的时间空出来!”

    单总助:“商总,您要赶稿么?”

    玄原气哭了:“赶个屁稿,我去给大哥当枪手!”狗日的,京宇是不是故意雇佣他的小读者,向他发动十万吨感情攻势啊?!行,姓庄的你赢了,为了不让大哥的作品被玷污,我只好亲自上了!

    叶瞬回到休息室里,瞥了透明玻璃窗外的男人一眼。虽然未来走势还不清楚,但他觉得庄墨是个人物,如果京宇靠上连城、绝处逢生,那白殇殇继续留在这里也没什么打紧。她的合约期还有一年,要不要先把跳槽的事缓一缓?

    白殇殇打断了他的沉思:“徐静之来干什么?”

    “他想买《浩荡纪》的版权,要求文本完结,现在大家都在忙着找枪手代笔。”叶瞬素来是对她毫无保留的。

    “我想试试。”

    叶瞬诧异道:“税后十万块钱,限期两个月,这种案子你都接?”

    “是的。”白殇殇道,“我想转型。”

    叶瞬敏锐地觉得她不是想转型,而是冲着徐静之去的。

    第37章 丝绸床品

    庄墨中午回了趟金龙花园,他有套西装还落在任明卿家里。自从那个兵荒马乱的晚上后,他就没有再跟任明卿碰过面。这不仅仅是因为最近应酬多、工作忙的缘故,就算他闲来无事,他也宁可呆在酒店里消磨时间,不再跟任明卿产生任何瓜葛。就算任明卿再好,也是颗随时都会引爆的定时炸弹,庄墨不想引火上身。

    他们是完全不同的人,只要他不主动找任明卿,任明卿是不可能进入他的世界的,连偶遇都不可能,所以两人已经有一个多礼拜没有见面了。他的小心谨慎就在这种时候派上了用场:任明卿大概至今仍以为他是个职业编剧,对他的真实情况一无所知;他们也毫无关系,避免了后续的纠缠不休。

    不过任明卿一个电话也没有打给过他,也没有联系他的意图,这让他的小心谨慎看上去毫无用武之地。庄墨不得不说,他欣赏任明卿的识大体。即使他对自己体内的另一重人格一无所知,也清楚地知道自己身上有一大堆麻烦,自觉避免与人产生亲密关系——即使庄墨曾经不止一次给他“我会帮你解决一切”的假象。

    很少有人在被精心呵护之后,能够戒断依赖心理,要是换作田恬,估计电话都给他打爆。

    也正因为任明卿的识大体,庄墨才决定回去取西装,他还挺喜欢那套巴宝莉的。他知道任明卿不会质问他,为什么在突然闯进他的人生后又突然消失、渺无音讯,所以他有恃无恐。他甚至为这有恃无恐感到一丁点儿愧怍,打算请任明卿吃顿饭,在席上找个借口与他说再见,然后再永远消失,好像从来不曾出现过。他确信他们之间可以这样了结,毕竟任明卿很识大体,值得一个体面的告别。

    任明卿养了一个礼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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