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 作者:管仲

    第 44 章

    先王之治國也,使法擇人,不自舉也。

    凡所謂功者,安主上利萬民者也;夫破軍殺將,戰勝攻取,使主

    無危亡之憂,而百姓無死虜之患,此軍士之所以為功者也。奉主法,

    治竟內,使強不凌弱,眾不暴寡,萬民驩盡其力而奉養其主,此吏之

    所以為功也。匡主之過,救主之失,明理義以道其主,主無邪僻之行

    ,蔽欺之患,此臣之所以為功也;故明主之治也,明分職而課功勞,

    有功者賞,亂法者誅,誅賞之所加,各得其宜,而主不自與焉;故明

    法曰:使法量功,不自度也。

    明主之治也,審是非,察事情,以度量案之,合於法則行,不合

    於法則止;功充其言則賞,不充其言則誅;故言智能者,必有見功而

    後舉之;言惡敗者,必有見過而後廢之;如此,則士上通而莫之能妒

    ,不肖者困廢而莫之能舉;故明法曰:能不可蔽,而敗不可飾也。

    明主之道,立民所欲,以求其功,故為爵祿以勸之。立民所惡,

    以禁其邪,故為刑罰以畏之。故案其功而行賞,案其罪而行罰;如此

    ,則群臣之舉無功者不敢進也,毀無罪者不能退也,故明法曰:譽

    者不能進,而誹者不能退也。

    制群臣,擅生殺,主之分也。縣令仰制,臣之分也。威勢尊顯,

    主之分也。卑賤畏敬,臣之分也。令行禁止,主之分也。奉法聽從,

    臣之分也。故君臣相與,高下之處也。如天之與地也,其分晝之不同

    也,如白之與黑也。故君臣之閒明別,則主尊臣卑,如此,則下之從

    上也,如響之應聲;臣之法主也,如景之隨形;故上令而下應,主行

    而臣從,以令則行,以禁則止,以求則得,此之謂易治;故明法曰:君臣之閒,明別則易治。

    明主操術任臣下,使群臣效其智能,進其長技,故智者效其計,

    能者進其功,以前言督後事,所效當則賞之,不當則誅之。張官任吏

    治民,案法試課成功,守法而法之,身無煩勞而分職,故明法曰:

    主雖不身下為,而守法為之可也。

    臣乘馬第六十八

    桓公問管子曰:請問乘馬?管子對曰:國無儲,在令。

    桓公曰:何謂國無儲,在令?管子對曰:一農之量,壤百畝也

    ,春事二十五日之內。桓公曰:何謂春事二十五日之內?管子

    對曰:日至六十日而陽凍釋,七十日而陰凍釋,陰凍釋而●稷,百

    日不●稷,故春事二十五日之內耳也;今君立扶臺,五衢之眾皆作,

    君過春而不止,民失其二十五日,則五衢之內阻棄之地也。起一人之

    繇,百畝不舉。起十人之繇,千畝不舉。起百人之繇,萬畝不舉。起

    千人之繇,十萬畝不舉。春已失二十五日,而尚有起夏作,是春失其

    地,夏失其苗。秋起繇而無止,此之謂穀地數亡;穀失於時,君之衡

    藉而無止,民食什伍之穀,則君已藉九矣。有衡求幣焉,此盜暴之所

    以起,刑罰之所以眾也,隨之以暴,謂之內戰。桓公曰:善哉!

    筴乘馬之數求盡也,彼王者不奪民時,故五穀興豐,五穀興豐,

    則士輕祿,民簡賞。彼善為國者,使農夫寒耕暑耘,力歸於上;女勤

    於纖微,而織歸於府者;非怨民心,傷民意,高下之筴,不得不然之

    理也。桓公曰:為之柰何?管子曰:虞國得筴乘馬之數矣。

    桓公曰:何謂筴乘馬之數?管子曰:百畝之夫予之筴,率二

    十七日為子之春事,資子之幣,春秋子穀大登,國穀之重去分,謂農夫曰:幣之在子者,以為穀而廩之州里。國穀之分在上,國穀之重再十倍,謂遠近之縣里邑百官皆當奉器械備,曰:國無幣,以穀準幣,國穀之●,一切什九。還穀而應穀,國器皆資,無藉於民。此有虞之筴乘馬也。

    乘馬數第六十九

    桓公問管子曰:有虞筴乘馬已行矣,吾欲立筴乘馬。為之柰何

    ?管子對曰:戰國修其城池之功,故其國常失其地用,王國則以

    時行也。桓公曰:何謂以時行?管子對曰:出準之令,守地

    用,人筴,故開闔皆在上,無求於民。霸國守分,上分下游於分之閒

    第 44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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