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 作者:管仲

    第 96 章

    〔一二〕安井衡云:陵讀為稜。稜石,石之有稜角者,蓋謂方解石之屬。尹桐陽云:陵石謂有稜之石。凡火成石均有角度,如花崗石、長石等是也。此種石多產錫鉛銅等礦。《北山經》維龍之山陽有金,陰有鐵,多壘石,壘即陵耳。《十三州志》當利縣東有陵石城,蓋以所產石而名縣。《寰宇記》謂即陽石,誤矣。鉛,青金也。錫,鈏也。銅有赤銅白銅青銅之別。赤銅,《神異經》謂之丹陽銅,今稱紅銅。其用最廣。《中山經》崑吾之山,其上多赤銅。《西山經》:京山陽多赤銅。

    〔一三〕尹桐陽云:赭,赤土也。今稱土珠。鐵礦未與空氣相會,為深藍色。其表面鐵礦與空中之養氣相配者則為赭色,故曰上有赭者下有鐵。《中山經》:求山、求水中有美赭,陽多金,陰多鐵。《北山經》:少陽之山下多赤銀,水中多美赭。注引此作

    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鐵。

    〔一四〕元材案:榮猶今言礦苗。

    〔一五〕元材案:封,積土為牆以為疆界也。謹,嚴也,謂鄭重其事。《北堂書鈔》一百四十四引作遙,非是。壇,又見《輕重乙篇》,用土所築之臺。古有大事,多設壇,如朝會、盟誓、封拜大將皆用之。此所以為壇而祭之者,蓋欲神奇其事,使人民過此者不敢任意侵犯之也。《輕重丁篇》云:故智者役使鬼神而愚者信之,義與此同。

    〔一六〕元材案:乘者下行,行者趨,即《呂氏春秋.慎大篇》表商容之閭,士過者趨,車過者下之意,猶清人之所謂文武官員至此下馬矣。

    〔一七〕安井衡云:折讀為硩。硩音徹,挑摘也。《說文》:硩,上擿山巖空青珊瑚墮之。尹桐陽說同。元材案:折即《墨子.耕柱篇》昔者夏后開使蜚廉折金於山而陶鑄之於昆吾之折,開也。取者採也。與折取之遠者,錢文霈云:言山不封禁,則聽民折取。今封禁其山,則內守國財,與聽民折取相去遠矣。得其義矣。

    〔一作蚩尤受盧山之兵而作五兵,盧上無葛字,盧山在今江西,正吳王屬地,《漢書.吳王濞傳》所謂吳有豫章郡銅山者也。又《鹽鐵論.禁耕篇》云:夫權利之處,必在深山窮澤之中,非豪民不能通其利。異時鹽鐵未籠,布衣有朐邴,君有吳王。專山澤之利,薄賦其民,賑贍窮小,以成私威。私威積而逆節之心作。夫不早絕其原而憂其末,若決呂梁,沛然其所傷必多矣。太公曰:一家害百家,百家害諸侯,諸侯害天下,王法禁之。今放民於權利,罷鹽鐵以資暴強,遂其貪心,眾邪群聚,私門成黨,則強禦日以不制,而并兼之徒,姦形成也。與此亦可互參。

    桓公問於管子曰:請問天財所出,地利所在〔一〕。

    管子對曰: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鐵,上有鉛者其下有銀〔二〕。一曰〔三〕:上有鉛者其下有鉒銀〔四〕,上有丹沙者其下有鉒金,上有慈石者其下有銅金。此山之見榮者也。苟山之見榮者,謹封而為禁。有動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斷,右足入,右足斷〔五〕。然則其與犯之遠矣〔六〕。此天財地利之所在也。

    桓公問於管子曰〔七〕:以天財地利立功成名於天下者誰子也〔皆以天財地利並稱,均指自然資源而言。與《孟子.公孫丑篇》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之地利專以山川之險為言者不同。

    〔二〕尹桐陽云:鉛礦均含有銀質,故鉛礦可名為銀礦。今常寧縣北鄉水口山鉛礦其一例也。

    〔三〕宋翔鳳云:一曰以下十一字皆校者語,而誤作正文。則校語入正文者多矣。故《管子》難讀也。元材案:一曰云者,乃又一種說法之意,故並述之以作參考。《管子.法法篇》兩用

    一曰。尹注云:管子稱古言,故曰一曰。劉績云:按此乃集書者再述異聞。其說是也。此法《韓非子》及《呂氏春秋》多用之。《史記.秦始皇本紀》及《酈食其傳》亦有此例。當是古人行文之通用體裁。猶《大匡篇》或曰下尹注之言集書者更聞異說,故言或曰矣。

    〔四〕俞樾云:按《玉篇.金部》鉒,送死人具也。然則

    鉒銀鉒金,殊不可通。疑鈺字之誤。《五音集韻》曰:

    鈺,堅金也。元材案:鉒銀鉒金,當是當時礦學專門術語。似不必以意改動。

    〔五〕元材案: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斷云云與《史記.平準書》孔僅東郭咸陽所謂敢私鑄鐵器煮鹽者,釱(音第,鐵鉗)左趾,沒入其器物,意義相同。

    〔六〕元材案:犯即上文有犯令者之犯。與犯之遠矣,上文作與折取之遠矣,折取即犯之之具體表現也。許維遹釋犯為發掘者非。

    〔七〕元材案:問於管子四字衍。何如璋云:文非更端,作公又曰便合。其說是也。

    〔同而字句各異之處甚多。且牛禺一聲之轉。牛氏、禺氏實皆月支之音譯,猶美利堅之或為米利堅,意大利之或為義大利,俄羅斯之或為露西亞也。各與託度字義雖異,而句義則略同。各用於其重者,謂分別其輕重而用之。託則謂憑依其輕重而用之,度則謂量計其輕重而用之也。制與利亦不衝突。從消極方面言之謂之制,從積極方面言之則謂之利。凡事皆有正反兩方面,蓋猶《國蓄篇》言王霸之君去其所以強求,廢其所慮而請,故天下樂從也,而《輕重乙篇》則曰亡君廢其所宜得而斂其所強求,故下怨上而令不行矣。此等處正可證明各篇不是一時一人所作,不必一一據彼改此。權度者,《孟子.梁惠王篇》:權然後知輕重,度然後知長短,物皆然,心為甚。王請度之。朱注:權,稱錘也。度,丈尺也。度之謂稱量之也。言物之輕重長短,人所難齊,必以權度度之而後可見。高下其中幣云云,與《管子.乘馬篇》黃金者用之量也有同一之意義。量者量度。用即以制下上之用之用,乃指價值而言。蓋三幣並行,若無一定之尺度,無一定之權衡,則一切交換與貸借,均感不便。故以黃金為主幣,則不僅對於物品可為價值之尺度,對於貸借可為價格之標準。而且上下兩幣之交換比例,亦皆得以主幣為其公量焉。故《揆度篇》云:桓公曰:馬之平賈萬也,金之平賈萬也。吾有伏金千斤,為此奈何?管子對曰:君請使與正籍者皆以幣還於金,吾至四萬,此一為四矣。吾非埏埴搖橐而立黃金也。今黃金之重一為四者,數也。又《輕重甲篇》云:得成金一萬餘斤。桓公曰:安用金而可。管子對曰:請以令使賀獻出正籍者必以金,金坐長而百倍。運金之重以衡萬物,盡歸於君。即此所云高下其中幣而制下上之用之實例也。

    桓公問於管子曰:吾欲守國財〔一〕而毋稅於天下〔二〕而外因天下,可乎?

    管子對曰:可。夫水激而流渠〔三〕,令疾而物重。先王理其號令之徐疾,內守國財而外因天下矣。

    桓公問於管子曰〔四〕:其行事奈何?

    管子對曰:夫昔者武王有巨橋之粟,貴糴之數〔五〕。

    桓公曰:為之奈何?

    管子對曰:武王立重泉之戍〔六〕,令曰:民自有百鼓之粟者不行〔七〕。民舉所最粟〔八〕以避重泉之戍,而國穀二什倍,巨橋之粟亦二什倍。武王以巨橋之粟二什倍而市繒帛,軍五歲毋籍衣於民。以巨橋之粟二什倍而衡黃金百萬,終身無籍於民。准衡之數也〔九〕。

    桓公問於管子〔一0〕曰:今亦可以行此乎?

    管子對曰:可。夫楚有汝漢之金,齊有渠展之鹽,燕有遼東之煮〔一一〕。此三者亦可以當武王之數。十口之家,十人咶鹽〔一二〕。百口之家,百人咶鹽。凡食鹽之數,一月〔一三〕丈夫五升少半,婦人三升少半,嬰兒二升少半。鹽之重,升加分耗而釜五十,升加一耗而釜百,升加什耗而釜千〔一四〕。君伐菹薪〔一五〕,煮泲水為鹽〔一六〕,正而積之〔一七〕三萬鍾。至陽春,請籍於時。

    桓公曰:何謂籍於時?

    管子曰:陽春農事方作,令民毋得築垣牆,毋得繕冢墓。丈夫〔一八〕毋得治宮室,毋得立臺榭。北海之眾毋得聚庸而煮鹽〔一九〕。然鹽之賈必四什倍〔二0〕。君以四什之賈〔二一〕,脩河濟之流〔二二〕,南輸梁趙宋衛濮陽。惡食無鹽則腫〔二三〕。守圉之本,其用鹽獨重〔二四〕。君伐菹薪,煮泲水以籍於天下。然則天下不減矣〔二五〕。

    〔一〕許維遹云:欲下脫內字。下文云內守國財,是其證。

    〔二〕王壽同云:稅當為挩。挩者奪之假字也。《輕重甲篇》知萬物之可因而不因者,奪於天下。奪於天下者,國之大賊也,此與欲守國財而毋稅於天下而外因天下,義正相同,故知挩即奪之假字也。下文云:夫本富而財眾,不能守,則稅於天下。五穀興豐,巨錢而天下貴,則稅於天下。稅亦當作

    挩。錢文霈說同。元材案:稅即租稅之稅。稅於天下者,謂國財為天下諸侯所得,如以租稅奉之也。本義自明,何必多費曲折耶?安井衡釋稅為遺,郭沫若以稅為稅駕之稅,舍也,亦皆不可從。國財承上文天財地利而言。

    〔三〕豬飼彥博云:渠當作遽,疾也。安井衡云:

    渠、巨通,大也。張佩綸云:流渠當作渠流。《說文》:渠,水所居。言水激則止水皆流。元材案:當以豬飼說為是。渠即《荀子.修身篇》其義渠渠然之渠。楊注:渠讀如遽。古字渠遽通。渠渠,不寬泰之貌。流渠猶言水流甚急也。

    〔四〕何如璋云:問於管子四字衍。聞一多說同。

    〔五〕尹注云:武王既勝殷,得巨橋粟,欲使糴貴。巨橋倉在今廣平郡曲周縣也。張佩綸云:此戰國謬說也。武王發鉅橋之粟,經典屢見,無作貴糴解者。使出自管子,胡為舍《周禮》倉廩之成法而為此不根之言乎?元材案:此亦借武王為說明之例,非真有其事也。貴糴之數,猶言提高粟價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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