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04 章
〔四〕元材案:弛牡虎充市,弛,縱也。《御覽.人事部》一百九引作放虎入市,《獸部》三引作放虎于市,《事類賦》二十引同。其驚駭,指市人為虎所驚駭。
〔五〕元材案:夷競是夷蔬之訛,說已詳《事語篇》。孫詒讓謂兢當為競,即古境字,言平治疆界之道塗,張佩綸謂夷競為事蠶之誤,郭沫若謂夷競為夷賈之誤者均非。
〔六〕趙用賢云:湯以至仁伐暴,何必如此?是戰國陰陽之說,非管氏語也。元材案:假託某甲某乙為說明一種輕重理論之實例,乃本書通用之體裁,固不必真有其事,予在《巨(筴)乘馬篇》論之已詳,不僅湯一人而已。惟此處曲逆二字似與曲逆侯陳平有關。考《史記.陳丞相世家》載漢高祖被匈奴圍于白登,用陳平奇計,使使間厚遺單于閼氏,圍以得解。高祖南過曲逆,乃詔御史更以陳平為曲逆侯。此漢高祖七年事也。於此有可注意者:第一,曲逆為陳平封號。在此以前,歷史上另無曲逆其人。第二,陳平之被封為曲逆侯,是由於為間諜有功。據《世家》稱平自初從至討平陳豨、黥布,凡六出奇計。不僅為漢高祖解白登之圍,而且遠在楚漢戰爭期間,即已受到漢高祖出黃金四萬斤與陳平,恣所為,不問其出入之信任,使其多以黃金縱反間於楚軍,破壞項羽與范增等之關係。與此處所言
湯事之以千金正相暗合。第三,漢高祖在白登被圍得解,確是獲得匈奴冒頓單于閼氏之力。而閼氏之所以甘願出力,又確是通過大間諜曲逆侯陳平所出之奇計,使使間厚遺之之結果。此與湯以千金事女華及內有女華之陰,外有曲逆之陽,陰陽之議合云云,亦完全符合。可見此文所述,既不是寫漢高祖,亦不是寫湯。著者只是就自己記憶中有關反間一類之人物事件,信手拈來,編成故事,作為說明其輕重政策之具體範例而已。趙說迂拘可笑!
桓公曰:輕重之數,國准之分〔一〕,吾已得而聞之矣。請問用兵奈何?
管子對曰:五戰而至於兵。
桓公曰:此若言何謂也?
管子對曰:請戰衡,戰准,戰流,戰權,戰勢〔二〕。此所謂五戰而至於兵者也。
桓公曰:善。
〔一〕元材案:輕重之數承上文言,國准之分,則承上篇言。五家之國准,其數本殊,故曰國准之分。分者區別之謂也。又案:從國准之分一語觀之,則本篇與上篇之間,似有聯系。證明本篇之寫成,當在《國准篇》之後,或者兩篇皆出自一人之手。張佩綸謂依問辭當屬《國准篇》者失之。
〔二〕元材案:衡有權衡、國衡、准衡、曲衡、衡數諸義,解已見《巨(筴)乘馬篇》。准即平准,解已見《國准篇》。流有持流、行流、守流、摶流、奪流諸義,解已見《乘馬數篇》。權有國權、權?、權筴、權數諸義,解已見《山權數篇》。勢亦有二義。一即《山至數篇》所謂國勢,即國家之五種地理形勢,准時五勢之數。蓋國勢之宜於五穀者,當謹守其五穀,其不宜於五穀者,則當與工雕文梓器以下天下之五穀,故勢亦被列為經濟政策之一也。二即《揆度篇》所謂治權則勢重,治道則勢羸之勢,亦即所謂輕重之勢。總而言之,所謂戰衡、戰准、戰流、戰權、戰勢者,皆屬於經濟政策之範疇。一國之經濟政策苟得其宜,自可不戰而屈人之兵。何如璋所謂權輕重以與列邦相應,即今之商戰者,得其義矣。
桓公欲賞死事之後〔一〕,曰:吾國者,衢處之國,饋食之都,虎狼之所棲也〔二〕。今每戰,輿死扶傷〔三〕,如孤荼首之孫,仰倳戟之寶〔四〕,吾無由予之。為之奈何?
管子對曰:吾國之豪家〔五〕遷封〔六〕食邑〔七〕而居者,〔,尹注彼處云:本國自無鹽,遠饋而食。惟彼處所饋者為鹽,此則為五穀耳。《史記.平準書》:千里負擔餽糧,千里餽糧即遠饋之義矣。虎狼所棲,言山多田少,猶《山至數篇》所謂禽獸牛羊之地也。
〔三〕元材案:輿死扶傷在本篇凡三見。死同尸。《呂氏春秋.期賢篇》云:扶傷輿死。畢注:死與尸同。
〔四〕劉績云:如字當作之字,言輿死扶傷之孤也。
荼首,白首也。寶字或是室字,言持戟死事之室。此三等人皆所當恤也。何如璋云:如讀為而。荼首,白首也。倳戟之寶,寶當作室。張佩綸云:荼首當為
貧子二字之壞。孤貧之子孫即死事之後。下文振孤寡,牧貧病,是其證。寶當作室,下文就士室,是其證。仰倳戟之室,言仰持戟而食也,即《孟子》所謂持戟之士。郭沫若云:如疑孺字之聲誤,孫疑俯字之形誤(草書略近)。孺孤荼首之俯仰,謂仰事俯畜也。元材案:寶當是寡字之誤。《管子.問篇》問死事之寡,其稟餼何如云云,本篇下文又有以振孤寡語。孤寡即緊承如孤及仰倳戟之寡而言。倳戟二字又見下文及《輕重乙篇》。惟下文及《乙篇》之倳戟皆當作建立軍隊講,此處則當作持戈之士講。
仰即《孟子.離婁篇》良人者所仰望而終身也之仰。言依靠持戈之丈夫以為食也。
〔五〕元材案:豪家統遷封食邑及下文功臣世家富商蓄賈積餘藏羨跱蓄之家而言,故曰此吾國之豪。非謂此等之外,又另有所謂豪家也。
〔六〕何如璋云:遷者,登也,升也。遷封猶言遷官。元材案:遷封即徙封。如漢文帝徙城陽王王淮南故地,徙淮南王喜王故城陽。景帝徙衡山王王濟北,徙廬江王王衡山(均見《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即其例。
〔七〕元材案:食邑,指封邑中所食戶數而言。如《史記.高祖功臣侯年表》所列平陽侯六百戶、信武侯五千三百戶是。據《貨殖傳》云:封者食租稅,歲率戶二百,千戶之君則二十萬。但事實上食邑收入不止於此數。《漢書.孝昭功臣表》言張安世封凡萬三千六百四十戶。如以戶率二百計之,萬三千六百四十戶不過二百七十二萬五其本則遠近通之意。遠既可通,近不待言矣。此謂貧民請糴者或釜或鏂,絡繹不絕,不論路途之遠近皆不推而自往也。下文鶤雞鵠●之通遠,通字亦不誤。戴、張二氏說皆失之。此言國內之豪,不僅遷封食邑而已,凡功臣世家富商大賈積餘藏羡跱蓄之家無不屬之。為國君者應身服喪服,親自下鄉,分別於各地士室之中,招集當地之功臣世家及一切豪富舉行會議,當場勸令將其所有之五穀菽粟,盡量以平賈賣諸政府,不得有以多報少,及以少報多等情弊。然後由政府與之訂立合同,將所收購之五穀菽粟,就地封存。五穀菽粟既皆為政府所獨占,自由流通於市場者已絕少,貧困之民向無石斗之儲,勢非以高價請糴不可,雖其請糴之數有或釜或鏂之不同,而以迫切需要之故,不遠千里,絡繹不絕。如此,少則貴,聚則重。雖歎其坐長至四十倍之多,亦只有聽政府之高下在口吻而已。所謂章守之以物則物重者,此之謂也。
〔二0〕戴望云:牧當從朱本作收。元材案:《輕重丁篇》云:又收國中之貧病孤獨老不能自食之萌皆與得焉。字即作收。又《漢書.成紀》吏民以義收食貧民,師古注云:收食貧民,謂收取而養食之。此言收貧病,謂民之貧而有病者則由政府收養而醫治之也。
〔二一〕元材案:溝澮即溝洫,此處作溝壑講。老而無子曰獨。見有老而無子之獨夫,又窮困而不能謀生者,則防止其賣身為奴,而收養之,以免其流離失所,致有死於溝壑之慘。赴於溝澮即《山權數篇》入於溝壑之意,猶《孟子》及《鹽鐵論.毀學篇》之言死於溝壑矣。
〔二二〕元材案:顏行猶雁行,漢人常用語。《漢書.嚴助傳》淮南王安云:以逆執事之顏行。文穎曰:顏行猶雁行。在前行,故曰顏也。
〔二三〕元材案:分讀如本分之分,有必然之意。此謂將士之所以能視死如歸,此無他,乃實行輕重之筴之必然結果也。又案此法殊不現實。第一,歷來豪富之家決非縞素所能動其心者。《史記.平準書》稱山東被水災,民多饑乏。於是天子遣使者虛郡國倉廥以振貧民。猶不足,又募豪富人相貸假,尚不能相救。……而富商大賈之財或累萬金,而不佐國家之急,黎民重困。又曰:是時豪富皆爭匿財。可見豪富不可能因縞素之故,遂將其所藏之穀,用空頭支票之平價全部售出。第二,所謂釜鏂無止,遠通不推前來糴穀者,大抵皆困窮之民。則此所謂四十倍之穀,乃全從困窮之民身上剝削而來。穀價之倍數愈高,困窮之民所受剝削愈重,而豪富之匿財者得利亦愈厚。則是富者愈富,貧者愈貧,豈計之得哉?
桓公曰:皮幹筋角之征甚重。重籍於民而貴市之皮幹筋角,非為國之數也〔一〕。
管子對曰:請以令高杠柴池〔二〕,使東西不相睹,南北不相見。
桓公曰:諾。
行事期年,而皮幹筋角之征去分,民之籍去分〔三〕。
桓公召管子而問曰:此何故也?
管子對曰:杠池平之時,夫妻服簟〔四〕,輕至百里。今高杠柴池,東西南北不相睹。天酸然雨〔五〕,十人之力不能上。廣澤〔
六〕遇雨,十人之力不可得而恃。夫舍牛馬之力所無因〔七〕。牛馬絕罷,而相繼死其所〔杠池平之池字為衍文,即廣澤遇雨二句亦為冗詞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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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4 章
〔四〕元材案:弛牡虎充市,弛,縱也。《御覽.人事部》一百九引作放虎入市,《獸部》三引作放虎于市,《事類賦》二十引同。其驚駭,指市人為虎所驚駭。
〔五〕元材案:夷競是夷蔬之訛,說已詳《事語篇》。孫詒讓謂兢當為競,即古境字,言平治疆界之道塗,張佩綸謂夷競為事蠶之誤,郭沫若謂夷競為夷賈之誤者均非。
〔六〕趙用賢云:湯以至仁伐暴,何必如此?是戰國陰陽之說,非管氏語也。元材案:假託某甲某乙為說明一種輕重理論之實例,乃本書通用之體裁,固不必真有其事,予在《巨(筴)乘馬篇》論之已詳,不僅湯一人而已。惟此處曲逆二字似與曲逆侯陳平有關。考《史記.陳丞相世家》載漢高祖被匈奴圍于白登,用陳平奇計,使使間厚遺單于閼氏,圍以得解。高祖南過曲逆,乃詔御史更以陳平為曲逆侯。此漢高祖七年事也。於此有可注意者:第一,曲逆為陳平封號。在此以前,歷史上另無曲逆其人。第二,陳平之被封為曲逆侯,是由於為間諜有功。據《世家》稱平自初從至討平陳豨、黥布,凡六出奇計。不僅為漢高祖解白登之圍,而且遠在楚漢戰爭期間,即已受到漢高祖出黃金四萬斤與陳平,恣所為,不問其出入之信任,使其多以黃金縱反間於楚軍,破壞項羽與范增等之關係。與此處所言
湯事之以千金正相暗合。第三,漢高祖在白登被圍得解,確是獲得匈奴冒頓單于閼氏之力。而閼氏之所以甘願出力,又確是通過大間諜曲逆侯陳平所出之奇計,使使間厚遺之之結果。此與湯以千金事女華及內有女華之陰,外有曲逆之陽,陰陽之議合云云,亦完全符合。可見此文所述,既不是寫漢高祖,亦不是寫湯。著者只是就自己記憶中有關反間一類之人物事件,信手拈來,編成故事,作為說明其輕重政策之具體範例而已。趙說迂拘可笑!
桓公曰:輕重之數,國准之分〔一〕,吾已得而聞之矣。請問用兵奈何?
管子對曰:五戰而至於兵。
桓公曰:此若言何謂也?
管子對曰:請戰衡,戰准,戰流,戰權,戰勢〔二〕。此所謂五戰而至於兵者也。
桓公曰:善。
〔一〕元材案:輕重之數承上文言,國准之分,則承上篇言。五家之國准,其數本殊,故曰國准之分。分者區別之謂也。又案:從國准之分一語觀之,則本篇與上篇之間,似有聯系。證明本篇之寫成,當在《國准篇》之後,或者兩篇皆出自一人之手。張佩綸謂依問辭當屬《國准篇》者失之。
〔二〕元材案:衡有權衡、國衡、准衡、曲衡、衡數諸義,解已見《巨(筴)乘馬篇》。准即平准,解已見《國准篇》。流有持流、行流、守流、摶流、奪流諸義,解已見《乘馬數篇》。權有國權、權?、權筴、權數諸義,解已見《山權數篇》。勢亦有二義。一即《山至數篇》所謂國勢,即國家之五種地理形勢,准時五勢之數。蓋國勢之宜於五穀者,當謹守其五穀,其不宜於五穀者,則當與工雕文梓器以下天下之五穀,故勢亦被列為經濟政策之一也。二即《揆度篇》所謂治權則勢重,治道則勢羸之勢,亦即所謂輕重之勢。總而言之,所謂戰衡、戰准、戰流、戰權、戰勢者,皆屬於經濟政策之範疇。一國之經濟政策苟得其宜,自可不戰而屈人之兵。何如璋所謂權輕重以與列邦相應,即今之商戰者,得其義矣。
桓公欲賞死事之後〔一〕,曰:吾國者,衢處之國,饋食之都,虎狼之所棲也〔二〕。今每戰,輿死扶傷〔三〕,如孤荼首之孫,仰倳戟之寶〔四〕,吾無由予之。為之奈何?
管子對曰:吾國之豪家〔五〕遷封〔六〕食邑〔七〕而居者,〔,尹注彼處云:本國自無鹽,遠饋而食。惟彼處所饋者為鹽,此則為五穀耳。《史記.平準書》:千里負擔餽糧,千里餽糧即遠饋之義矣。虎狼所棲,言山多田少,猶《山至數篇》所謂禽獸牛羊之地也。
〔三〕元材案:輿死扶傷在本篇凡三見。死同尸。《呂氏春秋.期賢篇》云:扶傷輿死。畢注:死與尸同。
〔四〕劉績云:如字當作之字,言輿死扶傷之孤也。
荼首,白首也。寶字或是室字,言持戟死事之室。此三等人皆所當恤也。何如璋云:如讀為而。荼首,白首也。倳戟之寶,寶當作室。張佩綸云:荼首當為
貧子二字之壞。孤貧之子孫即死事之後。下文振孤寡,牧貧病,是其證。寶當作室,下文就士室,是其證。仰倳戟之室,言仰持戟而食也,即《孟子》所謂持戟之士。郭沫若云:如疑孺字之聲誤,孫疑俯字之形誤(草書略近)。孺孤荼首之俯仰,謂仰事俯畜也。元材案:寶當是寡字之誤。《管子.問篇》問死事之寡,其稟餼何如云云,本篇下文又有以振孤寡語。孤寡即緊承如孤及仰倳戟之寡而言。倳戟二字又見下文及《輕重乙篇》。惟下文及《乙篇》之倳戟皆當作建立軍隊講,此處則當作持戈之士講。
仰即《孟子.離婁篇》良人者所仰望而終身也之仰。言依靠持戈之丈夫以為食也。
〔五〕元材案:豪家統遷封食邑及下文功臣世家富商蓄賈積餘藏羨跱蓄之家而言,故曰此吾國之豪。非謂此等之外,又另有所謂豪家也。
〔六〕何如璋云:遷者,登也,升也。遷封猶言遷官。元材案:遷封即徙封。如漢文帝徙城陽王王淮南故地,徙淮南王喜王故城陽。景帝徙衡山王王濟北,徙廬江王王衡山(均見《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即其例。
〔七〕元材案:食邑,指封邑中所食戶數而言。如《史記.高祖功臣侯年表》所列平陽侯六百戶、信武侯五千三百戶是。據《貨殖傳》云:封者食租稅,歲率戶二百,千戶之君則二十萬。但事實上食邑收入不止於此數。《漢書.孝昭功臣表》言張安世封凡萬三千六百四十戶。如以戶率二百計之,萬三千六百四十戶不過二百七十二萬五其本則遠近通之意。遠既可通,近不待言矣。此謂貧民請糴者或釜或鏂,絡繹不絕,不論路途之遠近皆不推而自往也。下文鶤雞鵠●之通遠,通字亦不誤。戴、張二氏說皆失之。此言國內之豪,不僅遷封食邑而已,凡功臣世家富商大賈積餘藏羡跱蓄之家無不屬之。為國君者應身服喪服,親自下鄉,分別於各地士室之中,招集當地之功臣世家及一切豪富舉行會議,當場勸令將其所有之五穀菽粟,盡量以平賈賣諸政府,不得有以多報少,及以少報多等情弊。然後由政府與之訂立合同,將所收購之五穀菽粟,就地封存。五穀菽粟既皆為政府所獨占,自由流通於市場者已絕少,貧困之民向無石斗之儲,勢非以高價請糴不可,雖其請糴之數有或釜或鏂之不同,而以迫切需要之故,不遠千里,絡繹不絕。如此,少則貴,聚則重。雖歎其坐長至四十倍之多,亦只有聽政府之高下在口吻而已。所謂章守之以物則物重者,此之謂也。
〔二0〕戴望云:牧當從朱本作收。元材案:《輕重丁篇》云:又收國中之貧病孤獨老不能自食之萌皆與得焉。字即作收。又《漢書.成紀》吏民以義收食貧民,師古注云:收食貧民,謂收取而養食之。此言收貧病,謂民之貧而有病者則由政府收養而醫治之也。
〔二一〕元材案:溝澮即溝洫,此處作溝壑講。老而無子曰獨。見有老而無子之獨夫,又窮困而不能謀生者,則防止其賣身為奴,而收養之,以免其流離失所,致有死於溝壑之慘。赴於溝澮即《山權數篇》入於溝壑之意,猶《孟子》及《鹽鐵論.毀學篇》之言死於溝壑矣。
〔二二〕元材案:顏行猶雁行,漢人常用語。《漢書.嚴助傳》淮南王安云:以逆執事之顏行。文穎曰:顏行猶雁行。在前行,故曰顏也。
〔二三〕元材案:分讀如本分之分,有必然之意。此謂將士之所以能視死如歸,此無他,乃實行輕重之筴之必然結果也。又案此法殊不現實。第一,歷來豪富之家決非縞素所能動其心者。《史記.平準書》稱山東被水災,民多饑乏。於是天子遣使者虛郡國倉廥以振貧民。猶不足,又募豪富人相貸假,尚不能相救。……而富商大賈之財或累萬金,而不佐國家之急,黎民重困。又曰:是時豪富皆爭匿財。可見豪富不可能因縞素之故,遂將其所藏之穀,用空頭支票之平價全部售出。第二,所謂釜鏂無止,遠通不推前來糴穀者,大抵皆困窮之民。則此所謂四十倍之穀,乃全從困窮之民身上剝削而來。穀價之倍數愈高,困窮之民所受剝削愈重,而豪富之匿財者得利亦愈厚。則是富者愈富,貧者愈貧,豈計之得哉?
桓公曰:皮幹筋角之征甚重。重籍於民而貴市之皮幹筋角,非為國之數也〔一〕。
管子對曰:請以令高杠柴池〔二〕,使東西不相睹,南北不相見。
桓公曰:諾。
行事期年,而皮幹筋角之征去分,民之籍去分〔三〕。
桓公召管子而問曰:此何故也?
管子對曰:杠池平之時,夫妻服簟〔四〕,輕至百里。今高杠柴池,東西南北不相睹。天酸然雨〔五〕,十人之力不能上。廣澤〔
六〕遇雨,十人之力不可得而恃。夫舍牛馬之力所無因〔七〕。牛馬絕罷,而相繼死其所〔杠池平之池字為衍文,即廣澤遇雨二句亦為冗詞矣。
第 104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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