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能让我做剩女 作者:红叶似火

    第 34 章

    钱文森对这个汪律师也知道一些,他算是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威,经验丰富,人脉极广,比左宁薇所请的那个名不经传的小律师出名多了。若是请了他,这官司不是十拿九稳。

    钱文森立即与汪律师的秘书约好了时间,第二天与张佳佳一同带着材料去见了汪律师。

    汪律师看完他所提供的材料后表示:“若真如钱总监所言,那这个案子没有多少争议。钱总监又何必浪费钱呢!”

    这是有婉拒的意思了,钱文森目光闪了闪,笑着说:“早听闻汪律师是这方面的专家,交给你,我们也放心。”

    张佳佳也客气有礼地说:“是啊,成栋的梁总极力向我们推荐汪律师,我们相信梁总,也相信汪律师。”

    他提起成栋的梁总,汪律师就不好拒绝了,因为他是成栋实业的法律顾问,这点面子怎么也要给的。反正这也只是个小案子,浪费不了多少时间,答辩状、证据材料等都可以交给助手去处理,汪律师略一沉吟就应下了。

    但却没想到这会是他的毕生之耻。

    ***

    7月8号,烈日高挂,早晨络备份,这份截图才是真正是杀手锏,炸得钱文森和张佳佳目瞪口呆,就连素来沉稳,应对得宜的汪律师也变了脸。原以为是一个手到擒来的小官司,哪晓得最终却出现了这种转折,果然,轻视任何人都是要付出代价的。

    法官和审判员就左亦扬提交上来的证据商议了一番,复又问汪律师:“对原告律师提交上来的证据,被告律师可有异议?”

    异议?他拿什么去异议?法庭是凭证据说话的地方,原告铁证如山,他便是口才再出众,也没办法在众目睽睽之下,颠倒是非。

    只是……汪律师也不愿在自己的履历上留下这么一个败绩污点,所以哪怕明知钱文森不大可能拿出什么有力的证据,他仍然道:“我当事人对原告的版权登记存疑,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据我所知,左宁薇女士在6月26日就递交了辞呈,并未向公司申请这些材料,因而我请求再调查一番。”

    第 34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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