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凶邻 作者:既晴

    第 27 章

    “我明白。所以你认为,这是你女友在上网与人传讯的过程中,对方传给她的。”

    “没错,目的就是为了恐吓。”

    “许小姐的交友关系,你知道多少?”

    “她在网络上是个小说家,所以认识不少文友,当然,也会有许多读者跟她通信。”李英齐慎重地用字遣词,“他们经常举办一些小说创作的讨论聚会,大多是喝杯下午茶,这样的活动,我也参加过几次。”

    “你认为这群写作的朋友中,有人试图恐吓许小姐?”

    “比较亲密的文友,我当然认识。不过,假使某人别有所图,伪装成她的读者接近她,那就防不胜防了。在网络的世界里,人总会假设别人都是友善的。”

    “你的意思是说,她的网友很多,可能存在着你不知道的恶意者?”

    “网络上可以匿名,也许这个人有双重人格。我认为,凶手一定与卿怡有某种程度的交情,他才能够找到下手的机会。”

    “许小姐在网络上,曾经跟人结怨吗?”

    “这……”

    “抱歉,我恐怕问得太直接。就我所知,网络上似乎很容易发生争执。在虚拟的场合,人的脾气会变得比较火爆。我本身处理过一个案子,即是在网络上一言不合,最后两方各自请出大批人马,在深夜进行械斗的。”

    “我不否认有这种可能……对小说家来说,有些时候,创作理念是很主观的事。”

    “所以你应当也同意──假设许小姐确实是被那个最后与她网上传讯的神秘客所杀,凶手所传来的女子自杀档案,或许有可能和某件网络上的恩怨有关了?”

    “我可以同意。”

    “好,我希望能请你提供一份名单。这份名单必须包含许小姐亲近的文友、读者,警方会先从这些关系人开始过滤。”

    “我已经过滤过了。”

    “是吗?”吕益强饶有兴味地问。

    “其中大部分的文友住在北部,他们听到卿怡死了,心里也很难过,十分愿意配合侦查。网络文学似乎是有分派别的,不同立场的人当然会在讨论区吵吵闹闹,但这也不止一、两次了,突然为此动了杀机,我觉得很不自然。总之,查到最后,我找不到他们任何一人涉嫌的可能。”

    “听起来,你相当笃定。”

    “因为,相约吃火锅的那天,是我第一次拿到年终奖金,我们要一起庆祝。卿怡刚好有一个网络文友的聚餐,所以她推掉了。那些文友还打手机给她,她所熟识的那些人全在一起,都是大学生,彻夜在KTV唱歌,没有人离席。”

    “李先生,从你的话里,我感觉有个矛盾。”吕益强提出质疑,“一开始你说,许小姐的死亡,应该是与她熟识的人所为。最后却又说,她熟识的朋友,没有人有嫌疑。”

    “刑警先生,我应该这样说吧──我跟卿怡是去年开始交往的,认识还不到一年。”李英齐好像早就准备好标准答案般说道,“况且,她上台北来念书,也是这两年的事情。在此之前,我和小镜对她一无所知。

    “或许卿怡在高中时代就已经有上网的习惯了,就像小镜那样。卿怡在高雄上网,或许曾经认识某个住在台北的网友。或许他们最近偶然又联络上了……”

    “我明白了。麻烦事,确实应该交给警方。”

    “如果我一个人可能查到那么多,我不需要现在来找警丶察啊。”

    “那么,如果今天那个网友的目的就是许小姐,为何他要杀害其他两名女性?”

    “这有两种可能。第一,有句话说:‘最聪明的人,会把叶子藏在森林里。如果没有森林,他会种出一片森林来藏叶子。’吕刑警,你听过吗?”

    “好像听过。”

    “也就是说,其他两名女性,说不定是无辜的,是用来误导警方侦查方向。”李英齐停顿一会儿又说:“但是,我认为不是这样。若说是藏叶于林,以人体自燃来伪装谋杀,就已经是一片很好的树林了。倘若发生太多起类似的案件,反而容易引起警方高度关切。”

    “嗯。那第二种可能呢?”

    “这个杀人魔,势必与其他两人也结下深仇大恨。这种怨恨,绝对不是网络上争执小说写法而造成的。以火焚尸,必然具有某种暗示性的泄愤。”

    “而你认为,这项怨恨,与无名女子上吊自杀的影像有关?”

    “是的。”

    “不过,单从影像的内容,警方也无法查到这名女子的真实身份。”

    “这个我知道。”

    “另外,我很感兴趣的是,如何借着人体自燃来伪装失火意外,你并没有在El上详细说明。我读了一些资料,人体自燃是一种超自然的异常现象?”

    “我现在就可以说明。”吕益强的提议,似乎让李英齐精神一振。“这个网络杀人魔,使用了人体自燃现象来作为毁尸灭迹的手法。主要有三层含意。首先,诚如你刚刚说的,人体自燃事件在台丶湾极为罕见。所以,警消人员会以为那仅是情况特殊、未酿成大祸的小火灾。只要警方以意外结案,凶手就可以逍遥法外。

    “其次,就算被有这类知识的警丶察知道这就是人体自燃,事件也将被归入悬案。在国外就是这样。例如玛丽·里瑟案,警方、FBI、病理学家、火灾专家及消防部门全都出动了,最后也是束手无策。凶手一样可以逍遥法外。

    “第三,凶手可以模糊死者的死亡时间──因为,人体自燃过后,尸体只会留下一些残余的肢块,什么时候被杀的,根本无法由尸温、尸僵及胃内容物来解剖鉴识。对凶手来说,他可以制造充分的不在场证明。

    “以卿怡为例,”李英齐的脸颊悲伤地抽动,“据我询问过她的同班同学,得知卿怡一整天根本没有去上课。亦即,当时很可能早就遇害,也可以跟凶手约好在住处见面。她所租的地方,大部分都是上班族,白天根本没有人在。凶手有一整夜和一整天的时间可以作案。

    “同样的,高家薇是独居的上班族,辜明卉是辍学在家的高中生──尤其是辜明卉的父亲,已经形同废人。只要她们愿意,都可以在深夜偷偷约网友到家里去,而不会被发现。”

    “你的意思是,凶手有办法自由控制人体自燃这种异常现象,予以杀人焚尸吗?”

    “人体自燃现象,历年来科学家作过种种臆测。其中一项解释,与人体的可燃性脂肪有关。也就是说,人体脂肪遇高热开始燃烧,直到烧尽全身存有脂肪的部位。”

    “这跟体内酒精浓度过高而开始燃烧,有什么不一样?”

    “当然不一样。酒精确实可以引发燃烧,但它集中分布于人体的血液里,而不像脂肪分布在人体的所有部位。所以,单纯地燃烧浸泡过酒精的肉块,与人体自燃的结果绝对不同。”

    “我还是不太懂。”吕益强坦白回答。

    “事实上,人体自燃现象之所以没有一致性的解释,是因为状况千奇百怪。除了一般所熟知的案子,人体燃烧殆尽的情况外,也有正在燃烧的人遭到目击,甚至发生人体自燃的生还者,公开证言自己亲身经验。

    “一八三五年,《田纳西州医学会学报》记载了一篇文章,描述到当地那士维尔大学数学教授汉米尔顿,因为‘局部自燃’受伤的情形。那是冬天的一个夜晚,天气气温很低,汉米尔顿教授回家后,一个人坐在客厅向着火炉取暖。

    “突然间,他觉得左腿灼热疼痛,有如被黄蜂叮了一口。他朝下一看,腿上竟有一团几吋高的火焰,直径如一个银币大小,顶部则呈扁平形状。他立即用手拍打,但无法把火焰拍熄。所幸教授保持冷静,想起若火焰没有氧气助燃就会自动熄灭,于是,他两手拱成杯状盖在燃烧处,火才终于熄灭。

    “但是,他的伤处产生剧痛。脱下长裤检查,教授发现在左腿处有一道青黑色伤口。正对伤口的外裤已被烧穿,但其他位置却完好无缺。尽管这道伤口与一般的烧烫伤有所不同,但诊治教授的医师仍然按照一般程序处理。伤口很深,过了一个多月才愈合。

    第 27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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