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兽 作者:诸葛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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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案

    我有时候会忍不住希望,这些年的遭遇只是一场很长很长的梦。

    等我醒来的那一天,我仍然趴在课桌上,

    老师丢来的粉笔不偏不倚,正好砸中了额头。

    而你呢,你还在我旁边微微笑着,眼底满是青春,

    还有那些,我曾经以为再也回不来的温柔。

    搜索关键字:主角:程维,祝霖

    1、1 ...

    如果你的敌人有咬笔头的习惯,那么恭喜你,想整他轻而易举。

    现在请跟我学:

    第一步,偷出他常用的笔。

    第二步,带笔去厕所。

    第三步,把笔头浸入便池。

    第四步,将笔放回原处。

    做完这些,你只需悠闲地沏杯茶,静坐等待,直到对方毫不知情地把加工过的笔头塞入口中。你就可以尽情欣赏他的表情变化了。

    ——以上,是我屡试不爽的整人方法,大家可以根据对象修改策略。比如你和你的仇人恰好住在同一寝室,那你完全可以把笔改成牙刷。如果你觉得尿素的味道不够刺激,也可以选择把鼻涕抹在上面。

    好了,读到这里,请各位想学以致用的兄弟姐妹们自觉起立,转身,面壁忏悔三分钟。

    今天,我想要整的人是体育委员。此君外号老鼠,牙尖如钉,上周咬我,留印至今。我瞅着手腕上一圈牙印立下毒誓:不报此仇,老子他妈的就不姓祝!

    把处理过的钢笔放回原处,一切工作都已就绪。我一边装作若无其事地看书,一边等着老鼠打球回来。

    我现在非常盼望老鼠把笔梢塞进嘴里啃的那一瞬间,不知道他对新口味的钢笔头满不满意。

    “祝霖。”

    冷不防背后有个人拍了我的肩膀,我做贼心虚地哆嗦了一下,但很快就恢复了镇定,转过头去。

    在看清那人的脸时,我立刻堆上了无懈可击的纯真笑容:“啊,班长,有什么事吗?”

    穿着西高制服的班长淡淡望着我:“你的书拿倒了。”

    “啊?”笑容僵凝了片刻,随即手忙脚乱地把手中的思政书正过来,我再次抬头看他,“嘿嘿嘿,谢谢班长大人关心。”

    班长看着我狗腿的笑脸,表情仍旧是淡漠的,他叫我:“祝霖。”

    “嗯?”

    “……把老鼠的钢笔给我。”

    我犹如行窃时被发现的小偷,脸上红一阵白一阵好不尴尬,但又抱着一丝侥幸心理装疯卖傻:“哎呀,班长您老人家缺笔用就问我借呗,咱俩谁跟谁啊?是吧?哈哈哈——”

    最后一个哈字还余音绕梁,班长就抬手推了下他高挺鼻梁上的黑框眼镜,强烈的镜片反光过后,我发现他那双鹰隼似的褐色眼珠朝下,正冷冷看着我。

    我顿时寒毛倒竖,乖巧地把钢笔呈给他,还顺带着用衣袖把笔杆擦了擦,苦着脸说:“老大,我错了,我下次再也不敢了。”

    句式与所有被请去局子里喝茶的小偷如出一辙。

    其实我的人品比小偷好不到哪里去。幼儿园的时候,我喜欢在午休时从床缝中朝下铺的小朋友脸上吐口水。到了小学六年级,我开始学着电视剧里那些富贵多金的小开们把妹,积极用我的双手协助班花胸部发育。

    初中时刚巧掀起帮派风,我和一哥们建立了“双龙戏猪”恶霸组。

    我去花鸟市场买了只大狼狗,企图把它驯成我们双龙帮的召唤兽,该狗体型彪悍如同藏獒,两眼小如绿豆,相貌一流猥琐,不张嘴的时候都会流哈喇子。我给他取了个贴切的名字叫小流,小是小眼睛的小,流是流口水的流。

    我对小流一见倾心,认为它的凶悍程度应该和二郎神的啸天犬有一拼,在我眼里,就连它粘在毛上的眼屎都异常性感。我作为双龙帮的帮主,对它寄予了相当的厚望,一度打算把它培养成我的左膀右臂。

    可惜小流同志在第一次任务中就因公殉职了,当时我要去收拾s中学一名猛女,该猛女的身材比例为1:1:1,标准水桶身材,胸毛比男人的腿毛还浓密。

    我当然不敢和她正面冲撞,于是派了小流上场。我把她堵死在胡同里,小流嗷呜大叫一声就勇猛地冲上去和猛女玩命。我自己则捂住眼睛在旁边等待血雨腥风刮过。

    就这样,震惊t城的“6?12——人咬狗,狗咬人”惨案发生了。

    等我把蒙着眼睛的手放下来之后,猛女衣冠不整,挂满血痕地站在血泊中,显然是用尽了全力与小流相搏相杀,连站都站不稳了。然而,她终究还是打赢了我的小流,只见她一口吐掉嘴里的狗毛,擦掉鼻血,昂起头,以胜利者的姿态,一瘸一拐地走向辉煌的夕阳。

    而我的小流,它……它凄惨地倒在地上,已然弃我而去,最人神共愤的是,它的屁股上少了好大一撮毛,是和猛女搏斗的时候,被杀红了眼的猛女一口咬掉的。

    我对着屁股没毛的小流抚尸痛哭,并且对天起誓,从此不吃狗肉。

    虽然,斯狗已经归位多年了,但我常常还会在梦里想起它憨态可掬的模样,它的小眼睛大胖腿和性感的眼屎。

    还有秃了毛的屁股。

    我发誓,从此之后我再也没有见过这么有型的大狼狗了。

    就这样,我带领双龙帮在t城各大初中部兴风作浪,等我的帮派扩充到一百人的时候,我率领那群杂鱼又找到了那个猛女,兄弟们一起涌上去,用人海战术成功放到了猛女,替小流前辈报了血海深仇。

    我拎着从猛女身上拔下的一把胸毛,在小流生前用过的狗粮盆边火化。我站在焦臭的烟灰前泪流满面,直吸鼻涕,心里却倍感宽慰:我的小流终于可以瞑目了。

    就这样混乱地一晃三年,我这个不学无术的混混被老爸花钱送进了t城著名的西高。

    进入高中后总算收敛了不少,主要是我认为镜子里那个清瘦挺拔的少年已经拥有了非常充足的江湖经验,作为开创了t城小混混新纪元的长老,我应该金盆洗手,准备成为后辈流氓们口耳相传的一段神话了。

    可是消停下来的我却发现一件比“6?12——人咬狗,狗咬人”惨案还要沉痛的事实。

    那就是——他妈的,我好像喜欢男人。

    为了确定自己的性向,我去了amore:一家建筑极具意大利风情的著名gay吧。

    这一去可不打紧,我简直像掉进厕所里的小狗,久旱逢甘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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