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罪4:城市之光 作者:雷米

    第 27 章

    2008年对中国人而言,是一个特殊的年份。一场全球瞩目的运动会,成为每一个中国人释放内心狂热的目标。

    然而,在有些人的记忆中,2008年带给他们的,不是举国欢腾的荣耀,而是渗透鲜血的惨烈。

    入夏以来,在C市宽平区接连发生两起入室强奸杀人案。

    第一起杀人案发生在新竹小区4号楼3单元301室。死者张某,27岁。未婚,无业。生前遭暴力强奸后,被电话线绕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凶手乃和平入室。从厨房里收拾停当的一盆带鱼及空空的垃圾盒推断,死者在下楼扔垃圾的时候,被凶手尾随入室实施强奸杀人。这一点,从楼下垃圾集中点的一袋装满鱼头鱼尾的垃圾中可以得到验证。由此可以推断,凶手虽然和平入室,但并非死者的熟人。

    现场有少量搏斗痕迹,死者身上所穿的棉质睡衣几乎被扯碎。结合在现场提取到的足迹,初步推断凶手的身高在175c以上,身体强壮,可能从事体力劳动。凶手在现场留下了大量痕迹物证,包括指纹、足迹及残留在死者阴道中的精液等生物物证。看来,凶手无心,也无意掩盖罪行。

    第二起杀人案发生在C市轴承厂职工宿舍D区22号楼4单元202室,死者栗某,39岁,已婚,生前系某超市收银员。死者遭暴力强奸后,被锐器砍切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现场惨不忍睹。凶器为现场发现的一把菜刀,系栗某所有。凶手乃和平入室。从尸体所处位置(客厅)、附近散落的购物袋及死者身上尚存的衣物、高跟鞋来判断,死者当时购物回家,遇到凶手后,被其尾随至楼道内,趁死者开门时,将其拥撞入室内,进而实施强奸杀人。

    在现场提取到大量痕迹物证。经比对,凶手在现场留下的指纹和足迹与新竹小区杀人案可做同一认定。从死者阴道中提取的精液,经DNA测试,也与新竹小区杀人案中提取到的生物物证相符。至此,宽平分局决定将两案并案处理,成立专案组,并向省公安厅犯罪心理研究室求助。

    方木被公安厅派遣至专案组,并参与了两起案件的整合与分析。其中,不乏一些耐人寻味之处。

    其一,两起杀人案件的案发地点相距不远,直线距离不超过一公里;

    其二,两起杀人案件相隔的时间为书,同意朱志超出院,并转发给宽平分局及朱志超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方木想了想,忍不住问道:  “朱志超这么快就痊愈了?”

    “痊愈个屁!”边平骂道,“朱志超没有法定监护人,唯一的房产还是单位分配的,没经过房改,不能私自出售。所以,对他的收治费用都是由政府出钱——你明白了吧?”

    方木点点头。对这种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通常由本地的安康医院负责。但是,各地对安康医院的建设和投入都严重不足。本来安康医院就屈指可数,在全国范围内都不超过三十所。床位和医疗经费一直是困扰强制医疗的头号难题。加之政府拨款少且不及时,很多被强制收治的精神病人稍有好转就“被治愈”了,草草打发出院了事。

    像朱志超这样的人,一旦重返社会,无疑是一颗随时可能起爆的炸弹。

    “你小子,平时多留点神。”边平指指方木手里的复印件,  “最好随身带着伸缩警棍。万一朱志超找你报复,你也能抵挡一阵子。”

    第 27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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